在CEN/CENELEC规则下的欧洲国家的标准组织有六个月时间,即直至2013年2月,撤回本国内任何与该欧盟标准相冲突的标准。该修正案包括的一些变化和新要求可能会对制造商的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
约束功能:
为了提高高脚椅的防护功能,建立的额外约束要求包括:
主动约束系统:
由儿童高脚椅提供的主动约束系统应包括下列安全带:胯部安全带、腰部安全带和/或肩部安全带。
所要求的安全带的最小宽度修改为19毫米。
当靠背被斜放至小于60°的水平时,高脚椅应提供一个主动约束系统。
针对安全带的强度测试方法已阐明,新增加了安全带和靠背的滑动测试要求。
被动约束系统:
被动约束系统包括一个横向保护、一个胯部约束和一个水平保护,为儿童腿部创造了两个开放空间。
规定了尺寸要求。
侧面保护:
引进了侧面保护要求,包括最小尺寸和开口限制。
在标准第二部分引进了相关测试方法。
折叠产品:
明确了锁定机制要求仅包括折叠系统。
总体上的改善
为涵盖新的要求并呈现了一个更好的再现性测试,在标准第二部分修订和改进了一些测试方法和设备。为遵循一般产品安全指令,欧盟高脚椅标准EN 14988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被作为一项自愿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拥有国家立法的欧盟成员国(如英国和法规),则必须遵循本国立法。